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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声明
来源: | 作者:技术质量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01-01 | 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确保本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公正、科学、诚信,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符合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39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043-2020《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建设工程检测要求》、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A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I01-A005《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等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客户、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特做如下声明:

 1、本检测机构及人员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制定了BTJY/B-01-2020《保证公正性和诚信的程序》,保证工作人员不受来自于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经或其它方面的压力而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3、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委托合同(协议)的规定,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4、合规使用认可、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5、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有碍公正性的任何兼职和技术咨询活动;

 6、检验检测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不准接受与职务工作有关的礼品、请吃或馈赠,不得进行一切有碍检测公正性的交往活动;

 7、本检测机构承诺,不录用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授权签字人仅在授权领域签发报告,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8、本检测机构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9、本检测机构独立从事建材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性能评价和建设工程设计图复核,检验人员不参与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用户或物业等利益相关方的任何活动;

 10、诚恳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472-6202760。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

○二二年一月一日